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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过失杀人吗?急!!!

过失杀人吗?急!!! 陈某和王某发生矛盾,付某双方都相识,王某让付某替其说好但未成功,为防止以后被打王某又让付某帮忙喊人(强某)来一是说情、二是防止王某找陈某说好时被打。然后王、付、强一起去找陈某说好。陈某见有人来认为是打架便叫来江某(说好过程没有到)付某便向陈某解释不是,说好过程中付某替王、陈两人说好话,强某在旁边听未说话。快说好的时候陈某喊的江某突然出现了,然后江某言语上惹怒强某,导致强某和江某两人动手,强某用刀将江某杀死,并且陈某也动手帮助江某被杀成重伤。付、王在旁边并未动手。(付并不知道强有刀不知道会动手,也未说过要打架,由于付某不认识江某并且江某是当地有名气的混混,所以江某到场后没人敢说话,打起来又非常突然(强某有刀没人敢拉)付某还喊过一声别打了。)第二天付某到公安局说清情况,公安局让其在家等通知。请问付某有责任吗?会负什么责任?民事还是刑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理解力气(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2-05-0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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