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车辆买卖
车辆买卖 我卖了台出租车,但是协议上写的是车辆转让,不是出租车转让,提供行车证,营运证,该车的一切产权归他,但是经营权并不是他的,我的经营权不是竟标来的,属于无偿得到的。根据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客运输第十六条 旅客运输经营者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经营权,在有偿使用期内,可以转让。以无偿方式取得的旅客运输经营权不准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零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二百四十二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担赔偿责任。
现在卖出去的车没有过户,车还不是买家在开,一旦出事该怎么办,我要是想收回道路运输经营权该怎么办,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
希望大神律师帮我解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li1……(吉林-白城)
提问时间:2012-05-01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