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为开发商变更小区绿地为住宅用地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为开发商变更小区绿地为住宅用地 1999年4月,北海市国土局未经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小区业主共有的绿化地变更为开发商的住宅用地。2007年,开发商通过法院诉讼,将该地块以物抵债转给另一个开发商,就这样把小区的公共绿地作为债务再次买卖。我们从法院审理档案中查出,提供给法院的宗地图是虚假的,因为没有北海市土地局、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的骑缝章,且图纸表面十分模糊,明显是后来更改过附上去的。我们到市国土局档案室查询当年的这份宗地图没有存档,因而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开发商通过市中级法院裁决,使其改变原规划绿化地为宅基地的宗地图成为合法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y……(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2-04-30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