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淘宝网经营网店时多次遇见职业打假人,此次其对我提出的申诉淘宝小二判定我方胜
您好,您收到传票有多久了?您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
委托律师,准备积极应诉。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住所地因此,本案消费者住所地有权管辖,建议委托律师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