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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众购物平台。以高额收入,为由。谈合作后。线下打款29800元给对方

网络公众购物平台。以高额收入,为由。谈合作后。线下打款29800元给对方 网络公众购物平台。以高额收入,为由。谈合作后。线下打款29800元给对方。以后合同和所说差距巨大,要求退款。网络不回信。钱要不回来。对方是平台的,法人。微信聊天记录,打款记录均有。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长治喜德盛总代理电话13467040123(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11-18 13:48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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