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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不见孩子,孩子生死不明,法院不肯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强制探视权

一年不见孩子,孩子生死不明,法院不肯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强制探视权 法官在孩子生死不明的情况下把孩子判给男方,因为有个不成文规定,孩子的控制权在谁那里,孩子就判给谁。判决书规定女方一星期可探望孩子一次,可是一年了,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既然给我说没有办法强制执行,我想问,判决书没有法律效应吗?法院这样答复是否有不作为的嫌疑?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样?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一个失去孩子……(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11-1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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