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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纠纷以下这张收据可以当做借条证据吗?

债权纠纷以下这张收据可以当做借条证据吗? 甲方以开办歌厅为由向社会各方(乙方)借款,名为投资并有高分红,但不算参股,每户从三五万到几十万不等,几个月后将新办歌厅转让出售,期间每月分红也没有全部按时发放,现在歌舞厅已经转让出售但就是不还钱,请问该怎么办?以下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应?下面为当时甲方收取乙方资金时开具的收条,不过写成协议书了——【协议书实有××县××歌厅收到×××表姐现金五万元正50000元,实行红利分成每月分红两千五百元正,准在于公司营业中,保证二十四个月收到人×××、×××(此处加盖公章,但是公章是“××县××歌厅筹建专用章”)2011年7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J3307()
提问时间:2012-04-3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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