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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A安装水管,几天后,A家漏水导致B家淹水,A可以告我?
我为A安装水管,几天后,A家漏水导致B家淹水,A可以告我? 10年1月2日,我为A安装水管,1月6日,由于A家水管断裂导致B被淹水,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事后雇主A找到我要求赔偿,未果。A将我诉诸法律程序,要求我负责全部民事赔偿。于今日收到法院传票。
问题1:此事由A作为原告,合理吗?(遭受损失的是B,应该由B作为原告,A作为被告,我作为第三方对吧?)
问题2:因为法院受理的此案件,暂且说问题1是合理的,而且庭审中A也能出具证据证明B的损失我付全部责任,但损失的金额是否由相关鉴定部门在发生损失的(多长时间?)内检查损失,并出具证明才算有效呢?B或者A单方面计算的损失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bume……(湖北)
提问时间:2010-03-05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