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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实用新型专利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问题 本人是一家台资IC公司大陆分公司(大陆仅负责销售以及售前推广和售后维护)的技术支持,专门负责售前售后的相关事项;在2015年6月份左右设计了一个电路,可以辅助推广我们公司的IC,并且将该电路发给台湾及大陆的同事参考。因当时对专利法的不了解,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2016年3月份自己去申请专利,并于8月份拿到专利。在了解到有职务专利该方面的情况后,9月份邮件告知公司并询问公司是否需要收归公司所有。目前公司就该专利的归属,最后的意见是:专利可以归我所有,但是公司需要我出文件,确保公司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并且使用我们公司IC的公司也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这就相当于这个专利电路只要使用我们公司IC的就都可以使用了。
    我想请问下这个我是否可以拒绝?如何处理会对我比较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vfeng……(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11-18 00: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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