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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纠纷:
股东资格纠纷: 甲和乙2001年合伙办了个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各投资15万元,甲担任法人及总经理。由于乙当时是处级干部,所以用其远房亲戚丙的身份证注册并挂名股东。公司开业后不久,乙便以各种名义取走了注册资金十五万元,当时说是有急用并承诺尽快归还。多年来甲无数次催促但乙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来便不再接甲电话。甲与丙从未见过面,无从取得联系,无奈之下,甲于2013年把股东做了变更,变为了丁。2014乙以丙的名义起诉要求恢复股东身份。一审被驳回,上诉中院后发回重审,重审结果甲败诉,限令十日内协助乙到工商局办理恢复股东资格手续。甲认为乙已经取走了全部注册资金,无法执行这个判决,于是上诉到中院。败诉,维持原判。现在甲正在继续申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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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36032……(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6-11-17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