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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二零一五年同开发商签定棚户区改造房,约定补偿两套邻街两层楼房共计220平米
我在二零一五年同开发商签定棚户区改造房,约定补偿两套邻街两层楼房共计220平米 我在二零一五年同开发商签定棚户区改造房,约定补偿两套邻街两层楼房共计220平米,可现在到了交房时凭空多了各一层还有地下室,开发商让我掏钱回购他多出来的部分!(又近200多平米)请问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益!开发商说是政府让他这样干的,政府可以这样做吗。他还说我们签的协议没有实际意义,这种说法对吗?我有每次与开发商谈话录音可以举证吗?谁能帮助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提问时间:2016-11-17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