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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前的公正问题

关于离婚前的公正问题 老师好。我老师感觉我的婚姻不牢固。特别是知道我老公招妓了以后,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我对我老公心里有种不再像以前那样幸福的预防感。我们现在还挺好的,没离婚。我想能不能和我老公上政府审批大厅去公正一下,公正的基本内容是1.如果两个人将来要是离婚了,(我们婚前有一处写有我和他的名字的房产,房权证上标明双方各站50%)男方那50%的房产要归女方所有,或是归孩子所有。2.如果是将来离婚了,男方要每月付女方工资总额的50%(老公是公务员,工资由财政直接发到卡上)(是应发工资的50%,还是实发工资的50%,我也不懂,你们通常遇到这种情况都是以什么工资的比例算的?我老公现在发到手,扣除掉劳保、公积金等后的工资是3100元没有扣这些之前的应该更多)请问律师老师们,我这样的提前做离婚公正的有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多少年我们离婚了,我拿出这份公证书,有效吗?法院一般判的支付女方(这些前提都是孩子归我)都没有我说的,占50%的比例的。如果法院判他没有付我20%,我又拿出这份公正书(假如公证书上写的比例是50%),那法院依谁的判?我这上面提出其实是好的问题,请律师老师们帮我开开窍。帮我解答解答。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俺闺女(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2-04-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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