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在结合后,因性格不合想再次离婚,但女方想管我要和我在一起的时候,我儿子花的的钱
原则上无义务返还花销款项,《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据此条款,如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意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没有效力
你好,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
不会生效。
不成立,但形成抚养关系了,你儿子将来有赡养她的义务
你好,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