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分期抵押款项2月逾期,借贷方再未通知借款方情况下,开走车辆,并告知要承担一系列费用,咨询咨询....

分期抵押款项2月逾期,借贷方再未通知借款方情况下,开走车辆,并告知要承担一系列费用,咨询咨询.... 先前在东莞以汽车登记证在财务公司借贷2万人民币周转,款项约定分12期还清。前面已经逐月按时还款9期,最近2月因家庭原因我开车回老家2个月,期间个人财务出状况,近2个月未按时还款,财务公司私自以GPS定位车辆,并把我开回老家的车辆开回了东莞...然后信息通知我车已开回东莞,让我尽快回莞处理,并列出一系列款项,例开车人工,来回差旅费之类...我想咨询下这些我应该负担吗?或负担百分之几?(个人感觉逾期2月,最多只存在严重逾期,应该还不能定性为违约啥的,私自开走车辆,不合规,其产生费用也不应我承担或全额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5566……(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6-11-17 09: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