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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酒店装修完工后管理人员已签字收方结算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酒店装修完工后管理人员已签字收方结算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本人与宾馆老板签订水电装修人工费合同后。竣工后老板多次以没有钱而没有收方验收,后已经营业几个月后,老板安排酒店管理人员收方结算,有收方签字单。之前老板从未提出过有质量问题,后再次向老板要工资,老板却以还有质量问题,收方结算不是他本人为由而不付钱。最后将老板告上法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律效益吗?能讨回民工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h459……(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6-11-16 21: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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