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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我校六年级一满十五周岁的学生将五年级一学生殴打致脾脏破裂,进行了脾全脏切除手术,经县级法医鉴定为重伤(级数暂不详)。事发后我校马上报案,当地派出所来我校问了几个学生,说是调查取证。现已过一月,受伤学生已经出院。治疗费用都是由受伤的学生家属负担,打人者的家长毫不理睬,打人的学生正常在校读书,未见有关部门过问。请问公安机关这样做是否失职,我们学校应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wxx63……(甘肃-天水)
提问时间:2012-04-28 21:5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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