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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中,男方得房屋A一套,女方得房屋B及汽车一台。4 个月后,男方忽然想起对A房仍没有产权(系2003年单位调整给居住,至今没有办理过户。因调整的有许多户,单位原计划统一处理。有原户主房产证明和单位分房证明)。现男方认为A房不属于共同财产,欲以重大误解、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请问,法院能给予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gxdz(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4-2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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