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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林某鹏与蔡某、雍某斌等人建立微信群,组织朋友以微信抢红包的形式进行娱乐性的赌博

今年7月,林某鹏与蔡某、雍某斌等人建立微信群,组织朋友以微信抢红包的形式进行娱乐性的赌博 今年7月,林某鹏与蔡某、雍某斌等人建立微信群,组织朋友以微信抢红包的形式进行娱乐性的赌博。8月初,王某看到林某鹏在微信红包赌博,就提议一起建立微信红包赌博群,采用“牛牛”的方式进行微信红包赌博,通过抽水(即收堂钱)获利。林某鹏觉得有利可图,就与王某、林某兴一起成立“某牛俱乐部”微信赌博群。为增加参赌人员,林某鹏又拉拢蔡某、雍某斌、林某新一起入股,并由三人组织朋友入群赌博。“某牛俱乐部”微信赌博群赌博活动从每天下午4点多开始到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结束,每次参赌人员近百人,每天赌资约20万元,赌资达3200万元,林某鹏等股东共获利400多万元,共抓捕29人,王某在这里面属于从犯还是主犯,这样王某会被判多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6-11-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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