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执行局不作为,在执行局门口拉横幅违法吗?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 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 院长批准。 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 因此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映。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