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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兄妹三个,爷爷于97年去世,奶奶于10年3月年由叔叔接到家中赡养

我父亲兄妹三个,爷爷于97年去世,奶奶于10年3月年由叔叔接到家中赡养 我父亲兄妹三个,爷爷于97年去世,奶奶于10年3月年由叔叔接到家中赡养,10年5月1日父亲兄妹三人在奶奶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关于赡养老人及产权继承协议书。内容是:经子女协商一致同意,老人有生之年有次之刘发抚养,房屋产权有刘发继承(抚养费不用其他子女承担)(奶奶是有工资的)为日后有争议,特立此协议为证,不得反悔,此协议从立据之日起生效。父亲兄妹三人都签字并按了手印。奶奶于同年12月份在叔叔家中去世。叔叔要给房屋更名于15年12月份将我父亲跟我姑父和姑姑的儿子(姑姑13年去世了)告上法庭。请问这份协议适用物权法吗?在法律上生效吗?还有叔叔提供给法庭奶奶的死亡证明与实际死亡时间不符,晚了半年,多领了半年工资,叔叔的这个行为属于违法吗?他向法庭提供的这份证明属于是伪证或者虚假证明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6-11-15 14:4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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