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省政府发布买卖房屋原户口“可以强迁”政策后,双方签署协议与之抵触的,按政策执行算违约吗?
省政府发布买卖房屋原户口“可以强迁”政策后,双方签署协议与之抵触的,按政策执行算违约吗? 我是房子产权人。2016年11月3日,在中介的协调下,我和乙方签订了房子的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定期把户内户口迁出(因妹妹家有3人户口,我被迫和妹妹约定用钱让她迁户口),否则退还定金2万元,赔付违约金2万元。
次日,中介介绍人给我发来《江苏出台户口新规!二手房交易后新房主可申请强迁旧房主户口》的文件精神,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并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有一亮点:增设“强迁”有关规定。《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根据该法规,我们的协议有关条款,与之抵触。我认为此时,法规应大于协议,应该按政策执行,户口未迁出的,应由乙方申请迁户口,而非由甲方迁户口。甲方提出这样的意见,算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金陵金牛(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6-11-14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