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省政府发布买卖房屋原户口“可以强迁”政策后,双方签署协议与之抵触的,按政策执行算违约吗?

省政府发布买卖房屋原户口“可以强迁”政策后,双方签署协议与之抵触的,按政策执行算违约吗? 我是房子产权人。2016年11月3日,在中介的协调下,我和乙方签订了房子的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定期把户内户口迁出(因妹妹家有3人户口,我被迫和妹妹约定用钱让她迁户口),否则退还定金2万元,赔付违约金2万元。
次日,中介介绍人给我发来《江苏出台户口新规!二手房交易后新房主可申请强迁旧房主户口》的文件精神,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并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有一亮点:增设“强迁”有关规定。《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根据该法规,我们的协议有关条款,与之抵触。我认为此时,法规应大于协议,应该按政策执行,户口未迁出的,应由乙方申请迁户口,而非由甲方迁户口。甲方提出这样的意见,算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金陵金牛(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6-11-14 22:2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