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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为了降低用户汽车购置税,销售当时写低了1万多,也就是说

4s店为了降低用户汽车购置税,销售当时写低了1万多,也就是说 4s店为了降低用户汽车购置税,销售当时写低了1万多,也就是说,发票金额比实际成交价少1万多,但我保留有购物刷卡小票,能清洗证明我在4s店的消费金额。后来,不幸汽车被盗,停车场管理方拒不理赔这1万多的差价,理由是只认发票金额,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打官司能否打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11-14 15:5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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