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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逾期还未清是否受法律保护?

借款逾期还未清是否受法律保护? 甲与乙是朋友,1998年1月8日甲因办公司向乙借款人民币5万元。当时,甲向乙写有借条,借条上写明在1999年2月8日以前还清。甲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无钱还债,到了还款时间,甲仍未向乙还款,也未提及此事。乙因和甲关系很好,也不好意思提及还钱一事。直到2004年2月,乙见甲既不还款,也不提及此事,只好向甲说明等钱急用,希望甲尽快还他钱。不料,甲却声称并无此事。乙非常生气,遂将甲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甲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问:(1)甲乙二人是哪种法律关系?各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2)乙的债权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13872……(广西)
提问时间:2012-04-2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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