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 律师您好。请问:不认识的邻居牵狗在我家一楼小院门口弄狗毛,我因有衣服在晾晒,遂告知不要在我衣服下面弄狗毛。由此那人与我发生口角,争吵几句,竟用手里的铁棍(家用扫帚上面的那一种空心铁棍)打我脸部、颈部及双手臂多处,也用铁棍戳到我妈妈的喉部下方,还将我妈妈摔倒。是一个六十多岁的男人(自称是律师)打我们母女两人,他先动的手。我们打不到他。现在已做伤情鉴定,当时医院出具的诊断眼球挫伤,其他都是软组织伤,还有部分我没有办法做CT,因当时不知道有没有怀孕,且怕影响以后。并且我妈妈当晚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突发心脏病,急救中心送往医院,后痊愈。我要求的是想要拘留他,以解心中的气愤,但派出所说要考虑他的年龄问题,请问律师是这样吗?还是因为他有找关系,才不想让我们走刑事案件?我如果执意要走刑事,有没有机会拘留他?如果走民事的话,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多少为合理?这样的情况,是在派出所调解比较好,还是到法院诉讼比较有利?另外我现在持台湾地区居留证,可不可以通过国台办来解决这件事情。烦请您繁忙之中抽空予以解答,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wei……(天津)
提问时间:2012-04-26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