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关于福利分房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诉求

关于福利分房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诉求 您好,我有问题请教您: 我与前夫在一个单位工作,于2001年7月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离婚,我是原告,在调解书上标明单位的福利分房归男方继续承租,男方给付女方住房补偿费3万元,原告及女儿住房自行解决。
问题1:离婚时所得住房补偿费3万元,能算为单位福利分房款吗?
问题2:目前单位准备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款,我离婚时所得住房补偿费3万元,单位要从我的住房补贴款总额中扣除,应该吗?
问题3:目前单位给我两个选择:第一,从我的住房补贴款总额中扣除3万元:第二,原婚内福利分房60平米,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面积。请问我应该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五彩贝壳li(天津)
提问时间:2016-11-13 16: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