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福利分房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诉求
关于福利分房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诉求 您好,我有问题请教您: 我与前夫在一个单位工作,于2001年7月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离婚,我是原告,在调解书上标明单位的福利分房归男方继续承租,男方给付女方住房补偿费3万元,原告及女儿住房自行解决。
问题1:离婚时所得住房补偿费3万元,能算为单位福利分房款吗?
问题2:目前单位准备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款,我离婚时所得住房补偿费3万元,单位要从我的住房补贴款总额中扣除,应该吗?
问题3:目前单位给我两个选择:第一,从我的住房补贴款总额中扣除3万元:第二,原婚内福利分房60平米,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面积。请问我应该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五彩贝壳li(天津)
提问时间:2016-11-13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