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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我们买了套二手房,12年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13年四月
11年我们买了套二手房,12年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13年四月 11年我们买了套二手房,12年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13年四月份国土资源发一条信息过来讲有条税费要退还给我们,共计8700多元,需要打在卖方卡上。当时我们全家都不同意,竟毫无办法,说是规定。没奈何联系了卖方他一口答应了。后来钱到了他卡上他也发了短信来说收到。讲过几天就给我们,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当时我们去报案,派出所不予受理,讲经济纠纷自己解决。请问我们还能告前房主吗?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6-11-13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