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下驳回通知书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好!
1、如果在法律修订以前,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也就是一审生效或者二审判决生效,那么不能再以新的法律申请再审或申诉。
2、如果在法律修订以前,刑事案件尚未审理终结,即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那么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管新法旧法,那个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就适用哪一个。
3、2009年已经对你作出了生效判决,不能再使用判决后修改的或新颁布的法律来推翻以前生效的判决。
4、如果你确实没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那么你可以随时申诉并提交证据,也可以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交申诉,要求检察院抗诉。
5、如法官在审理中存在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的情况,可以向检察院或纪委反映。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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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可向检察院申诉或向最高法院申诉。由最高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属于终审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如果对本次解答感到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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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申诉。应该适用修改后的法律。
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1、刑事申诉被驳回,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监督申请》,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此案;2、申诉和抗诉的审查也是按照判决当时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不能按照修改的法律进行审查改判的。3、如果你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在省政法委帮助又下将钱全都追回了,那检察院应该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4、刑事案件的申诉和抗诉比较复杂麻烦,最好在天津聘请律师帮助处理。如果确实冤案一定会纠正的。
可以和律师沟通案件
可以坚持申诉!
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或申请检察院抗诉。
申请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