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这种情况能算二套房吗
这种情况能算二套房吗 单位06年时成立了一家下属地产公司,并购置了一块地为职工建设集资房。在集资房开工之前,该地产公司向有意向购房的职工收取第一笔资金(后续还有第二笔),作为房产开发的启动资金。考虑到部分新员工刚刚工作无支付该笔款项的能力,单位在07年初联系了一家银行专门为此发放了一笔贷款。
银行人员当时介绍说,由于该项目并没有开工,没有取得销许,不符合国家关于住房贷款的规定,因此本次贷款只能做为普通商贷,额度相对有限,最长期限为5年,且不能享受利率85折的优惠。
本人当时申请了这种贷款。后来单位进行第二笔资金的筹集时,因无力继续支付,放弃了购买集资房的资格。单位的地产公司退还我贷款交的第一笔款项时,直接将这笔资金返还银行,还清了贷款。
现本人正准备购房,申请贷款时发现本人已有住房贷款记录,需按照二套房政策进行贷款。经查询,已有的住房贷款记录正是07年初的那次贷款,该银行的记录中显示为我有过个人住房贷款。但当时银行明确说明了那不能算做住房贷款啊。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专家,这种情况,我必须按照二套房政策进行贷款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dsak(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4-26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