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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扬州购房签了认购书,但回来后发现认购书中有一条不能接受,一个星期后去商谈这件事

我在扬州购房签了认购书,但回来后发现认购书中有一条不能接受,一个星期后去商谈这件事 我在扬州购房签了认购书,但回来后发现认购书中有一条不能接受,一个星期后去商谈这件事,但未谈成,回来后收到卖方的函,说我们违约,没有前去签约,定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买方所认购房产总价的5%违约金,我们这是如卖方所说的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安扣(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11-11 14:1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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