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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总公司不注销,在同省内开分公司,逃避总公司员工的社保费

关于:总公司不注销,在同省内开分公司,逃避总公司员工的社保费 1、经广州市南沙区劳动监察大队及社保中心裁定,由总公司在2016年内分两次补缴5.5年的广州社会保险,至今1个月都没有补缴;
2、由于劳监工作失误,不及时跟进情况,该公司在广东省惠州区注册分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直系女儿),总公司所有人员全部都去惠州工作,尽然不知道,事后很久才知道;
3、请问该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员工广州社保5.5年的费用?该用什么途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nsh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1-1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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