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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10月25日在上海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与业务员王川达成租房协议
于2015年10月25日在上海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与业务员王川达成租房协议 于2015年10月25日在上海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与业务员王川达成租房协议,后于2015年11月8号左右提出要退房,合同规定可以提前退房,对方同意退还两个月房租和押金,但是以手头钱不多为由要求延迟还款。并将钥匙从中介手中拿走。至目前为止并未收到其拖欠房租。后多次要求与中介经理对话要求中介协调,对方态度闪躲,并且提供的委托书日期为2015年12月3日,并且后来发现合同上并未加盖公司公章,怀疑存在业务员诈骗行为,即未经授权即签定租赁合同。 请问一下我怎么拿回自己的房租和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6-11-10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