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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酒店入住,意外跌伤。

酒店入住,意外跌伤。 本人于2012年4月23晚,在乌鲁木齐人民电影院旁,富e森酒店入住。25日凌晨4:30分,因上班太累想洗澡入睡,结果当进入浴室放水后地面太滑,导致头部跌伤。富e森酒店给予500元医药费后,其酒店在不给于任何赔偿。   我想咨询这种事情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其他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fei……(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2-04-25 19: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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