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通过公证赠与他人,但产权证还是我的名字,我能要回部
您好!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详情可来电来访!
如果产权没有办理变更的,是可以要回来的
您好,建议直接咨询拆迁办。 我的补充: 2016-11-09 14:12
可以跟对方协商一下看如何分配。
您好,请问是在拆迁之前赠与他人的吗?
你好,是因为什么赠与的?若是拆迁前你已经通过公证将房子赠与他人,赠与合同有效且不能撤销。所以建议你先和对方协商解决。
拆迁款应当归他人,不过程序上款项可能会先给你,你们双方可以先协商,还有其他相关疑问可以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您好,不能。对方可以基于公证的赠与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您是否能证明赠与协议违法或有欺诈、胁迫的行为呢?如果能,可以申请撤销赠与,您就有权拿到拆迁款。
很难要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