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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咨询

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经老乡介绍,我在2011年2月中旬进到一家国营修船企业上班(以下简称A公司)。当时公司给了个用工协议让我签字,我签字了交给公司签字,过了一段时间才发下来,上面是盖的B公司的章。当时也想到有可能是规避劳动法的手段,但因为觉得工资还可以,也就没考虑那么多了。
  我一直以为是为A公司工作,在培训、安全考试、体检、办理银行卡时的工作单位里一直是写的A公司名字 。在上班过程中,也是由A公司的管理人员(班组长)对我进行管理。这些事实,我有开班前会的记录跟派工单可以证明,手写的,没有盖公章,劳动仲裁时,其不予确认。
除此之外,我还有一份2012年1月十几号的罚款通知单,上面的公章是A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我的班组长交给我的。原因是我在那天工作时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另外,我还有A公司发给我的工作服,不过上面是写的车间名字。
2012年1月29吧,我打电话给班组长辞职,理由是公司没有买社保,然后就没有去上班了。2月22,工资打到了卡上。
然后我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跟A公司要求双倍工资跟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在开庭时,A公司的辩护律师拿出那份骗我签的用工协议主张我是B公司员工(我表示签名是本人,但是被A公司骗签的,因为我从入职到离职,从未跟B公司的任何人打过交道,一直是A公司对我进行管理),还有一份用工协议主张我从2012年1月1日起与C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是我的本人签名)。B、C两家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还有B、C两家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承揽协议说明我是在A公司的场地上班,但不是它的员工。A公司的律师还提交了C公司给我支付了工资的银行证明跟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证明。我在庭上提交了B公司已于2011年7月13日股东会决定停止营业的决议(在工商局查到的),主张就算是认定我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在那天已经终止。而我一直在A公司上班,应该是属于A公司员工。
我对银行证明的金额表示跟我当月到卡的工资数额一样,但我表示不清楚是由哪家公司发放,我一直以为是A公司发放工资的。因为每个月有打工资单(全班组打在一起的那种),上面都是写的车间名字。至于工伤保险,我说不能确定真伪。
A公司没有提交B公司发放我工资的证明。在庭上说让我去银行查询并提交给仲裁委,我说这个不是我的义务。仲裁委让他庭后补交,但1个多月,我都没有收到仲裁委的通知。
开庭时B、C两家没有人员到庭。
现在我想请教,在法律上来说,我到底属于谁的员工?应该怎么提出仲裁,才能尽可能的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hf19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4-24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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