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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打架的处理

民事纠纷打架的处理 去年我弟弟王丹宙发现手表丢失, 在找回手表的过程中找到偷窃手表的嫌疑人原告, 和原告发生纠纷, 扭打, 在扭打过程中还有另一人(因偷窃手表的人想把表卖给这个人)也加入, 事后原告去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立案鉴定为脸部轻微伤,原告提出要我弟弟赔偿20万元,我弟弟当然不能接受这种无理要求, 在调解过程中, 对方始终不露面(因此人本来就是社会上的混混,因躲债在逃), 并时时用不显示号码的电话骚扰威逼我弟弟赔偿损失.派出所因无法找到此人而不能调解处理,但为了结案,现只对我弟弟作7天的拘留处理.
我们不能理解这样的处理,派出所在这件事上不时按整个事情的经过来判定是非,只听一方的证词,也没有根据此人的轻微伤是我弟弟打的, 还是另一个人打的呢?对此人的偷表嫌疑不作处理,说证据不足, 说手表本身不会说话(挺好笑的). 派出所这样只对一人的处理方式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lkro……(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4-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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