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没有证据,已经起诉三个月,被告故意躲着不接收传票,法院让我撤诉或公诉
可以公告送达
可以送到被告同住成年家属的。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要求原¬告补充被告的其他住址或其近亲属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被告未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一样可以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