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又找不到发生冲突的对方
起诉幼儿园 要求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希望可以帮到您。
诉讼处理
可以起诉学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