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养伤期间肇事方应给的误工费与单位给的工伤误工费是否兼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你可以主张实际减少的误工损失,如果诉讼主张,需您的用人单位给您出具扣工资的证明。 我的补充: 2012-04-24 16:11
上班途中机动车肇事,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根据内蒙的工伤条例实施细致的规定,工伤待遇实施补差原则,就是您先从交通事故责任方获得赔偿,赔偿如果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向工伤保险基金主张。
如果您单位没给您上社保,那么该差额由您单位承担。
已回答。。。。。。。
是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