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这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这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于04年10月与某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其中半年试用期半年熟练期,工资按70%半年80%半年发放,一年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合同内容只规定甲方安排的职务和工资,社保由自己办理公司不管,违约内容也没有,期限两年,期间公司派遣外出培训,产生培训费,未签订培训协议或约定服务期限协议,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培训相关内容。
后合同于07年11月到期,复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期限仍为两年,劳动合同内容仍只规定职务与工资,社保于07年11月由公司购买,其他违约或培训内容依然没有。后08年2月份公司又派遣外出培训,产生差旅费和交通费,培训费因其他原因未产生。
我于08年6月下旬7月上旬两次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于7月上旬即上交第二次书面报告后离开公司。后于7月中旬与另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我所有档案资料等都在我自己手里。
现在,以前的公司还在找我,称我还在与之合同期限之内,不能因为我说走就走了,要求我回去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称如果我不办就找我现任公司的麻烦,走法律途径,我的问题是:
1、 我6、7月所提两份书面报告是否能证明我已经与原公司解除了或现在与之不存在劳动关系?
2、 若原公司要求我赔偿培训费,我是否只承担07年11月之后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产生的培训费?之前05年至07年间劳动合同内的培训费是不是不应该再计算?
3、 原公司是否有权利因劳动合同方面事宜起诉我现任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qua……(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8-11-13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