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工作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报酬及免责问题,存在自相矛盾的条款,该条款还具备法律效应吗
工作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报酬及免责问题,存在自相矛盾的条款,该条款还具备法律效应吗 我(乙方)与甲方签订工作合同,为甲方提供翻译服务,并签订合同。我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译文,以及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译文直到甲方满意验收,并发放给我译费。但收到译费后不久,甲方以将我的译文提交给他们的客户,客户因误译等原因不满意且客户产生经济损失导致甲方受到客户打官司,因此甲方受到了损失为由,找到第三方翻译机构评定我的译文存在误译,向我发送律师函声称要我按照【工作合同】第三条及【翻译合同】第六条赔偿甲方损失,如不赔偿则起诉我。
【工作合同第三条内容】
第三条 有关报酬、语文种类或服务工作等各项内容:
依每次之工作通知单为准
【工作合同第四条内容】
第四条 办公场所及取(交)件方式:
本合约系依甲方的要求翻译或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乙方可至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办公,或乙方依甲方提示领取翻译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于指定交件日内依约定方式送给甲方验收。且交件后必须主动与甲方原承办人联络确定有无收到稿件,避免因上传延误造成客户损失。客户如对翻译稿有意见或抱怨时,乙方须依甲方指使修改或重译或润饰。若有必要得经甲方许可,依甲方书面指示与客户沟通讨论。若乙方无法依甲方指示修改或重译或润饰,以至甲方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得扣减乙方部分或全部报酬作为补偿。全案经甲方承办人员验收完毕且客户认可后,始可发放译费。
我签订的是这样一个合同,当时并没有关于第三条的具体内容。也没有签过翻译合同(我并不知道翻译合同是啥)。
然后我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译文,并始终在甲方要求时间提交译文,甲方成功验收并给我发放译费。但是在发放译费之前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我发送我的翻译费用订单以及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工作通知单】,邮件页面上方有一个按钮大概写着【同意以下协议并确认在后台记录我的译费】的按钮。
※我没有点击这个按钮的情况下,译费也会在每月10日自动转账到我的银行卡里。
【工作通知单内容】
大概意思是乙方使用译文订购这个翻译订单后,译费会打给乙方,客户收到译文。如果因乙方漏译、误译等导致客户受到损失或甲方受到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工作通知单的内容与合同第四条实际上是矛盾的,通知单上我的服务对象更像是客户,而甲方在中间是完全免责的。而合同第四条中以及实际上,我的服务对象是甲方,甲方验收客户满意后才会给我译费。所以如果我收到译费,代表甲方和客户均认可。)
我认为我的服务对象是甲方,我根本无法接触客户且无权得知客户对翻译品级的真正需求(客户需求不同,对品质的要求也不同,而我只能服务于甲方),无权得知客户为此次翻译支付多少译费。我只能依照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甲方要求,甲方满意验收后(按照合同甲方成功验收是代表客户认可),甲方会定期支付我译费。虽然他们在发译费之前总是发工作通知单,但这个工作通知单我没有确认过,译费依然会发送。由此可见,我与甲方实际上是按照合同第四条进行的,而合同第三条附加的每次工作通知单不仅与第四条矛盾,在合同成立后发布且没有得到过我的确认。
我想问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合同第三条,也就是工作通知单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对方以合同第三条为依据起诉我,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4291……(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6-11-07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