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级学生学生在校与其他孩子碰撞骨折,责任谁来负?
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由学校承担责任。特别情形除外。
赔偿根据责任和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主要还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在证明不了已尽管理责任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否则由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1、学校尽到了监管义务,学校没有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致人伤害的,学校没有过错的,致害学生的监护人应当赔偿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致人伤害的,学校没有过错的,致害学生的监护人应当赔偿责任。
孩子的家长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没有责任的。
一般情况由学校承担责任。特别情形除外。
双方可能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