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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村民和村集体纠纷案

村民和村集体纠纷案 在李某还未担任村委主任时,村巷道由本村张某承包添款硬化了,但未得到钱,村集体被告上法院,村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当李某担任村委主任时,村由于租地收到一笔款,法院将其全部判给张某,由于村这几年的建设,债务人有好几个。按照乡党委及村委两会的决定,把这笔地租款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了债务人,张某也得到一定的款。但现在李某已卸任,却被公安机关传话并以拒不执行罪拘捕,现已取保后审。
必须说明的是村集体帐上并没有显示张某当时承包的事及钱/。  
   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我说下。      
1、 已卸任的村委主任是否还应该承担村集体遗留下的法律责任
2、 如果打官司李某应该如何为自己辩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iop11……(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2-04-23 21: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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