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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曾丢下哺乳孩子改嫁 42年无生活能力后 能否向孩子要求赡养权

曾丢下哺乳孩子改嫁 42年无生活能力后 能否向孩子要求赡养权 曾在生下第三个孩子后三天,起诉丈夫离婚,丢下三个孩子(老大当时五岁,老二当时三岁,老三当时三天)改嫁,期间未给过任何抚养费用,42年来从未有过来往,现在丧偶但无子,身体有病丧失生活能力,是否可以要求三个孩子赡养,老大、老二、老三三个孩子都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卷卷(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23 20: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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