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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购买合同

房屋购买合同 09年买了亲戚的一套二手房,只有手写的购房协议,未公证。那房子他说是离婚后房子判给女儿的,他是他女儿的监护人(他女儿快满18岁),他要重新给女儿买套房就把这套房卖给我了。协议中写首付13万,剩余房款在12年9月前还清。给首付13万时,他没写收条,他说协议中写了首付13万就不用写收条,在以后的还款4.3万元都没写收条。协议中写了11年5月份交房,在交房前可以过户,结果到11年9月才交房,到现在还没过户,多次找他办理过户,他都找各种理由推托。现在他前妻又在找中介卖这套房子,请问我与他签的协议有效吗?协议中写了违约方按(首付13万)银行利息2倍赔款,未注明是何种利息,我若向他要利息,应该按什么利息计算呢?我现在手上没有任何的付款凭证,但当时给他13万时是从银行转到他账户上的。请问我与他打官司能赢吗?请专业人土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hong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4-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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