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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律师您好 我7个月大的小孩与他妈妈一同到一家连锁茶餐厅就餐

谭律师您好 我7个月大的小孩与他妈妈一同到一家连锁茶餐厅就餐 谭律师您好 我7个月大的小孩与他妈妈一同到一家连锁茶餐厅就餐过程中服务员上稀饭过程中在没有通知陪护人孩子的母亲下把滚烫的稀饭放到离小孩比较近的位置 在服务员放下稀饭三秒钟左右小孩就放手到稀饭里被烫伤了 有监控可以看到整个过程  有证人 可他们说他们只承担连带责任  说主要责任是小孩的母亲 真是这样吗 可以起诉他们赔偿什么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11-07 13:4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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