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几个问题
关于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几个问题 关于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几个问题
我父亲因民事债务纠纷由法院判给了一处房产,当时过户后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证上的土地用途注明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这块地在海口市内区内。
(1) 这块地属不属于宅基地性质?我觉得应该不属于,宅基地指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这块地已经办下了土地使用证,放的是我爸个人的名字,所以我觉得不属于宅基地的性质,不知是否正确。
(2) 这块地可不可以对外出售转让,如果可以,那我找到买家后,应该如何办理出售转让过户等登记手续?我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比如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3) 这块地上还有一层半的房屋,当时只是根据法院判决书办了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房产证,如果遇到拆迁,我们是否能获得房屋的补偿?
问题有点多,非常谢谢各位热心肠的律师耐心看完这些问题,如果你们能把问题回复得详细点,我更加感激涕零,你们辛苦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net5……(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0-03-02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