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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民小组是集体经济组织(即生产队),现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不具

本村民小组是集体经济组织(即生产队),现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不具 本村民小组是集体经济组织(即生产队),现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不具备法人资格为由强制收回本小组公章的行为是否合法?该公章是本小组土地资源及独立经济账户管理的唯一印章。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星(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6-11-07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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