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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盛捷昊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不定时工作制问题

北京隆盛捷昊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不定时工作制问题 您好 我是一工厂的设备维修人员,每天早八晚五按时打卡上下班,也有迟到早退等处罚,工厂要求我们只要现场有生产我们就必须在岗。所以我们每个周一至周五必须上班周六也是要上班的,可是公司告诉我们我们是不定时工作制,我们没有加班费。后来因为通用电气公司的问题,我们公司把奖金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叫做绩效奖金一部分叫做加班费用来掩人耳目,可是本质没变,然后说我们是不定时工作制,好不容易给个加班还只给1.5倍的固定工资(其实不是固定工资,只是签合同的一个基数,比固定工资少多了)。
   问题 1我们这种每天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 再签不定时工作制是不是不构成签成条件?  2 我们不定时工作制为什么要把年休假时间再用其他时间补回来 是不是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sjh7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23 10: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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