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律师:您好,我和美国先生在中国登记结婚了。还需要在美国再登
在中国登记了,在中国承认该婚姻关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您还需要美国的法律。
原则上你在中国登记的,美国可以不认,还是要去到大使馆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