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现在怀孕三个月了,因为和她的丈夫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并且要做引产手术
协议不成,只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医院不应要求其丈夫签字才给做引产,婚姻法解释三有规定女方可以自主决定生育问题,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处理,也可以请妇联协调处理
生育决定权可以自己决定。